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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保外貸業務詳細資料 一、基本規定 (一)內保外貸業務,是指在境內企業向我行出具無條 件、不可撤銷反擔保的前提下,由我行境內分行為該企業 在境外注冊的全資附屬企業或參股企業(以下簡稱境外投 資企業)開出以我行境外營業機構為受益人的保函(含備 用信用證,下同) ,由我行境外營業機構向境外投資企業提 供融資的業務。 (二)反擔保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注冊的優質企業;被擔 保人(借款人)是指反擔保人的境外投資企業;貸款人是 指我行境外營業機構(含境外分行、全資子銀行和控股銀 行,下同);擔保人是指我行境內分行(含總行營業部,下 同)。 (三)內保外貸總額度是指經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批準的我 行為境內企業辦理內保外貸業務的一攬子對外擔保額度。 (四)內保外貸總額度由總行向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統一 申報。在審批同意的總額度內,擔保人為內保外貸業務提 供的對外擔保無須再逐筆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以下簡稱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