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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制度 一、物業管理公司是營區(小區)的物業管理機構,在市、區物業管理部門的具體指導 下,依據市有關物業管理政策、法規和軍隊相關政策,對營區(小區)的房屋、公共設施、 居住環境、治安、衛生、停車場、電梯、二次供水等行使管理權。 二、根據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營區(小區)的實際情況,制訂營區(小區)管理 細則并適時修訂,廣泛向業主、住戶宣傳,認真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實行 "依法、文明、 民主、高效 "的管理。 三、負責營區(小區)房屋和公共配套設施的維修和養護: 1、定期清理雨、污水檢查井及管道、化糞池; 2、定期粉刷房屋外墻、檢修或大修面及水電設施等,按規定向業主、住戶分攤費用; 3、維護公共場所照明及消防設施,保持其功能良好; 4、維護公共環境,做好綠化管理養護工作。 四、力所能及地建設完善康樂設施,豐富居民的文化生活。 五、加強對營區(小區)停車場的綜合管理。 六、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