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12KB
頁數: 4頁
現行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管理辦法 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審批辦法 現行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的管理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中華 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新建、改建的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的審批。 第三條 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必須經鐵道部批準。 鐵道部行政許可管理機構負責受理鐵 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的申請和送達行政許可決定, 鐵道部運輸局負責鐵路專用線與國 鐵接軌的審查。 第四條 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應由專用線擬投資人或所有權人向鐵道部提出申請。與 既有鐵路接軌,可委托所在地鐵路局向鐵道部辦理申請;與新建鐵路接軌,可委托該 新建國鐵建設管理單位向鐵道部辦理申請。 第五條 專用線與國鐵接軌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專用線近期到、發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