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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區分帶 E鋼筋適用范圍 1.根據《混凝土規范》第 11.2.3 和《抗震規范》第 3.9.2 條第 2款第 2 項的強制性條文: 抗震等級一、二、三級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含梯段) ,其縱向受力鋼筋采用普通鋼筋時,鋼 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 1.25;鋼筋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 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于 1.30;鋼筋在最大拉力下的總伸長率實測值不應小于 9%。 其實,滿足上述 3 個指標的鋼筋是牌號帶“ E”的鋼筋,如圖 6.1.4-1,其他鋼筋不太可 能滿足此條件或需經試驗確定。 圖 6.1.4-1 牌號帶“ E”的鋼筋 2.帶 E鋼筋的使用范圍: 1)抗震等級為一、二、三的建筑,注意四級抗震和非抗震建筑不需要使用帶 E的鋼筋; 2)是框架,含框剪結構中框架,即框架柱和框架梁(含框支柱、框支梁) ,不包括非框 架梁、樓板。剪力墻結構、磚混結構等其他結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