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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 《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 于 2007年 11月 30日經湖南省第十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08 年 2月 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 07年 11月 30日 第一條為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資 源,保護環境,根據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水 泥生產、使用及其他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散裝水泥,是指不用 包裝,通過專用設備裝運、儲存的水泥。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 散裝水泥推廣應用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 劃,制定工作目標和措施,促進散裝水泥的發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散裝水 泥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散裝水泥推廣應用的監督管理 工作,其他有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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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檢疫條例 (1983 年 1 月 3 日國務院發布 根據 1992 年 5 月 13 日《國務院關于修改<植 物檢疫條例>的決定》修訂發布) 第一條 為了防止為害植物的危險性病、蟲、雜草傳播蔓延,保護農業、 林 業生產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 林業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植物檢疫工作, 各 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地區的植物檢疫工作。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農業主管部門、 林業主管部門所屬的植物檢疫機 構,負責執行國家的植物檢疫任務。 植物檢疫人員進入車站、 機場、港口、倉庫以及其他有關場所執行植物檢疫 任務,應穿著檢疫制服和佩帶檢疫標志。 第四條 凡局部地區發生的危險性大、 能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的病、 蟲、雜 草,應定為植物檢疫對象。 農業、林業植物檢疫對象和應施檢疫的植物、 植物產品名 單,由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