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預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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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號 《楚雄彝族自治州預拌商品混凝土 管理暫行規定 》已經 2009年 4月 29日十 屆州人民政府第 1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 公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 OO九年六月二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預拌商品混凝土 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設管理, 提高建設工程質量, 減少城市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節約資源,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云南省城 市建設管理條例》、《云南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等法律、 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預拌商品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 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和摻合料等按一 定成份, 經集中計量拌制 后通過專用運輸車輛運至使用地 點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三條 本行政區域內被國家、 省有關部門列入禁止 現 場攪拌混凝土的縣市預拌商品混凝土的生產和使用 適 用本規定 。 未被國家、省有關部門
蘇州預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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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預拌商品混凝土和預制構件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各市、區建設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蘇州高新區建設局、市區生產企業: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原《建筑施工企業試 驗室管理規定》(建監[1996]488號)廢止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對企業試驗室資質另行核發證 書。為此,為加強對我市預拌商品混凝土和預制構件的質量監督管理,防止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結 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蘇州市預拌商品混凝土和預制構件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現發給你 們,請貫徹執行。并將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反饋給我局。 二○○三年四月一日 蘇州市預拌商品混凝土和預制構件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蘇州市預拌商品混凝土和預制構件質量監督,促進我市預拌商品混凝土和預制 構件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確保產品的質
珠海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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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 《珠海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已經2001年6月6日第17次市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 2o01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長方旋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珠海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全面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減少工程建設中的環境污染,促進安全生產、 文明施工,根據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以一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混凝土的生產、銷售、運輸、使用的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商品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和摻合料等成份按一 定比例,在集中攪拌站(廠)經計量拌制后通過混凝土攪拌車,在規定時間內運至使用地點的混凝土拌合 物。 第四條珠海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我市商品混凝土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商品混凝土生產、 銷售、運輸和使用的監督管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造林綠化成效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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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開局之年,云南省楚雄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策部署,認真貫徹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以建設綠色楚雄、美麗彝州為目標,按照建設森林云南的總體要求,深入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各級黨委、政府加強領導,職能部門履職盡責,領導干部率先垂范,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全州造林綠化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為推進全州生態文明建設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醫院新區醫院附屬工程施工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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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醫院新區醫院附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摘要】其管理水平的高低成為制約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第一要素,而質量、進 度、成本控制是其中最為重要的管理要點。 本文以施工項目為實例,結合實際情況,對項目的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 進行了詳細設計。運用進度控制的基本理論知識,從項目管理者的角度出發,對 項目從開工準備到竣工驗收全過程進行了系統的進度規劃設計,使用橫道圖和網 絡圖對進度計劃進行分析,建立相應的管理組織機構,以保證質量與安全計劃得 以很好的實現。 本工程為地上1層框架結構,建筑設計使用年限為3類(50年),建筑面積 為398m2,建筑高度為8.1m,屬低層建筑,建筑安全等級為二級。根據本工程為 高壓氧倉的特點,軸線網的測量,監控,設專人進行、并設置永久控制點,對施 測情況進行復查,并做好施測及復查的記錄,保證在規范允許偏差以內,并有利 于施工的使用。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條例探討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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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 都是垃圾 撒旦發生發大 水范德薩 發撒旦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條例 (2010年2月28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通過2010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 批準2010年6月21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告第1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加強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保障公路安全暢通,促進 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 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公路是指按照國家、省、州公路技術標準修建的縣道、 鄉道和村道。 自治州內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公路事業的發展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保護環境、節約土地、建養并 重、確保質量、安全暢通的原則。 第四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
蘇州預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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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預拌商品混凝土和預制構件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各市、區建設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蘇州高新區建設局、市區生產企業: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原《建筑施工企業試 驗室管理規定》(建監[1996]488號)廢止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對企業試驗室資質另行核發證 書。為此,為加強對我市預拌商品混凝土和預制構件的質量監督管理,防止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結 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蘇州市預拌商品混凝土和預制構件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現發給你 們,請貫徹執行。并將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反饋給我局。 二○○三年四月一日 蘇州市預拌商品混凝土和預制構件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蘇州市預拌商品混凝土和預制構件質量監督,促進我市預拌商品混凝土和預制 構件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確保產品的質
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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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本市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確保建設工程質 量,依據《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制訂本 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預拌(商品)混凝土系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滲入的 外加劑和摻合料等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攪拌站(或攪拌廠)經計量、拌制后采用運輸車,在 規定時間內運至使用地點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三條:凡在本市范圍內從事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經營的企業(以下簡稱預拌 (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上海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建管辦)是本市預拌(商品)混凝土 質量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以下簡稱市質監總站)負責本市 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上海市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質量監督分站(以下簡 稱市混凝土構
印發清遠市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建設經營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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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清遠市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 建設經營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市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 門、各直屬機構: 市建設局《清遠市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建設 經營管理暫行規定》,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 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到的問題,請 逕向市建設局反映。 二00七年 七月七日 清遠市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 建設經營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我市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 的建設、經營管理,合理開發和利用預拌商品混凝 土攪拌站公共資
河南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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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確保建設工 程質量,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 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 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標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 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使 用和監督管理活動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預拌商品混凝土(以下簡稱預拌混凝 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礦物 摻合料等組分按一定比例,在攪拌站經計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 用運輸車在規定時間內運至使用地點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以下簡稱混 凝土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取得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 管部門頒發的混凝土專業企業資質并通過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對其混凝土企業專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商品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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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商品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 【法規類別】商貿物資綜合規定 【發文字號】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號 【發布部門】珠海市政府 【發布日期】2001.06.29 【實施日期】2001.07.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地方政府規章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商品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號2001年6月29日) 第一條為全面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減少工程建設中的環境污 染,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根據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 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混凝土的生產、銷售、運輸、使用的管 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商品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和 摻合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攪拌站(廠)經計量拌制后通過混凝土攪拌
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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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檔 2016全新精品資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導寫作–獨家原創 1/6 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商品混凝土的質量管理,規范商品混 凝土的管理,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 介紹關于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 助。 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如下第一條為加強商品混凝 土管理,減少城市噪聲和粉塵污染,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建 設工程質量,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 場攪拌混凝土行政許可規定》、《廣東省散裝水泥管理規定》 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混凝土生產、銷 售、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商品混凝土(也稱預拌混凝土), 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或摻合料 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經集中計量拌制后通過專用車輛在規定 的時間內
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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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商品混凝土管理,減少城市噪聲和粉塵污染,改善 城市環境,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 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行政許可規定》、《廣東省散裝水泥管理 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混凝土生產、銷售、使用和 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商品混凝土(也稱預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 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或摻合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 經集中計量拌制后通過專用車輛在規定的時間內運至施工現場的混 凝土拌合物。 第四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監督管理工作, 并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 負責本轄區內商品混凝土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受同級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的委托,對所監督的建設工程
上海市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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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本市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依據《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制訂本暫行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預拌(商品)混凝土系指由水泥、訂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滲入的外加劑和摻合料等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攪拌站(或攪拌廠)經計量、拌制后采用運輸車,在規定時間內運至使用地點的混凝土拌合物。
福建省加快發展預拌混凝土管理的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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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福建省加快發展預拌混凝土管理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減少城市噪音和粉塵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節 約資源,推動建筑業技術進步和生產`方式的轉變,保障建設工 程質量,根據國務院《對進一步加快發展散裝水泥意見的批復》 (國函[1997]8號),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 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2003]341 號,下稱《通知》)和《福建省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省人民 政府69號令)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預拌混凝土的生產、 銷售、運輸、使用、管理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預拌混凝土是指水泥、集料、水以及 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和摻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經集中計量 拌制后,通過運輸車在規定時間內運至使用地點的混凝土拌合 物。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關部門應切實加強對
汕頭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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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文號】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13號 【發布日期】2010-02-04 【生效日期】2010-03-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文件來源】汕頭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 (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13號) 《汕頭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已經2010年1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屆五十三次常 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長 二○一○年二月四日 汕頭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商品混凝土管理,減少城市噪聲和粉塵污染,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建設工程 質量,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行政許可規定》、《廣東省 散裝水泥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混凝土生產、銷售、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 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
汕頭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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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汕頭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 【法規類別】商貿物資綜合規定 【發文字號】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82號 【發布部門】汕頭市政府 【發布日期】2005.09.13 【實施日期】2005.11.01 【時效性】失效 【效力級別】地方政府規章 【失效依據】汕頭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2010) 汕頭市人民政府令 (第82號) 《汕頭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已經2005年9月7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屆第四十 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長黃志光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汕頭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 2/3 第一條為加強商品混凝土管理,減少城市噪聲和粉塵污染,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建設 工程質量,根據《廣東省散裝水泥管理規定》和《汕頭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 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武漢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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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商品混凝土管理,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減少環境污 染,改善市容市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是本市商品混凝土 主管部門,所屬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機構承擔日常具體管理工作。 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區商品混凝土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市江岸、江漢、橋口、漢陽、武昌、洪山、青山區和武 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工程,現場澆筑混凝土一次用量在10立方米以 上的,市政道路橋梁工程現場澆筑混凝土一次用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 應當使用商品混凝土;但搶險救災工程和農民自建住宅除外。 本市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區域應發逐步擴大,具體方案由市建委提 出,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四條應當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設工程,因施工現場道路狹窄, 商品混凝土攪拌車輛不能駛入,或需要使用特種混凝土,而商品混凝土 生產企業無法生產
預拌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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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拌(商品)混凝土 合同編號:201406004 采 購 合 同 需方(甲方):遼寧中鼎智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科左中旗永信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1 需方(甲方):遼寧中鼎智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科左中旗永信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遼寧省合同監督條例》等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 基礎上,就保康教育園小學部、高中部施工所用預拌(商品)混凝 土供需要求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強度等級及價格 1、工程名稱:保康教育園小學部、高中部項目 2、材料名稱:預拌混凝土 3、混凝土強度等級及單價 強度等級單價(元/m3)備注 c10無1、抗滲混凝土(p6-p8),在同等級
預拌商品混凝土的質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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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立學院工程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控制的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本工程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確保本工程建設質 量,根據有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標準、規范,結合本 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凡是與本工程建設質量相關的責任 單位,應遵守本制度。 一、施工總包企業應加強現場混凝土質量管理 1、應根據工程部位、結構的不同要求,明確合理的混凝土坍落度要 求。 2、應做好現場預拌混凝土質量驗收工作,施工現場應建立混凝土標 準養護室,對現場試件養護不符合規范要求或代做試件的,相應的混 凝土工程質量驗收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混凝土實體檢測; 嚴禁隨意提早拆模。 3、施工單位應在約定的交貨時間前完成澆筑準備工作,對進場的每 一車預拌商品混凝土在監理(建設)單位的見證下進行交貨驗收。驗 收項目包括: (1)查驗預拌商品混凝土類別、數量和配合比。 (2)查驗預拌商品混凝土的拌和時間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吉林省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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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吉林省預拌混凝土管理 暫行規定》的通知 【法規類別】建設綜合規定 【發文字號】吉建質[2012]18號 【發布部門】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布日期】2012.06.13 【實施日期】2012.06.13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吉林省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吉建質〔2012〕18號) 各市州、縣(市)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加強預拌混凝土行業產品質量和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 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吉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 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定,現印發 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2
公有住房出售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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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山西省省直機關公有住房出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山西省省級機關 住房制度改革領導組文件 房政發(2000)4號 關于印發《山西省省直機關公有住房 出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省直各部、委、辦、廳、局,各直屬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 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山西省 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全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 的通知》(晉政發[1998]23號)和《太原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辦 法》,進一步搞好省直機關公有住房出售工作,逐步實現住房商 品化、社會化,結合省直機關實際,對公有住房出售政策進行了 調整、修改、補充。現將《山西省省直機關公有住房出售管理暫 行規定》印發,請遵照執行。 山西省省直機關公有住房 出售管理暫行規定 一、省直機關除國家明文規定及省政府明確不宜出售的公有 住房
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商品混凝土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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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檔你我共享 aaaaaa 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商品混凝土管理的通知 hnpr—2012—16011 湘建建〔2012〕205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規劃局,邵陽市建工局: 近年來,隨著我省城鎮化進程加速推進,預拌商品混凝土得到快速發展,已成 為工程建設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筑業技術進步和生產方式科學轉變的必然趨勢,是保證工程 質量、節約建設資源、改善城市環境、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市場前景非常廣 闊。但是,由于部分地區混凝土行業發展缺乏合理規劃和有力監管,導致產能過剩和無序競 爭現象突出,部分地方出現無資質分站、“黑站”;部分企業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專項試 驗室內控能力差,預拌混凝土質量問題不容樂觀。為進一步加強預拌商品混凝土的行業管理, 確保工程質量,規范市場發展,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原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 檢測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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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村莊規劃設計師
擅長專業:土建 安裝 裝飾 市政 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