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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一、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 、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 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 程造價業務工作滿 6年。 2 、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 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 程造價業務工作滿 5年。 3 、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 3 年。 4 、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 2年。 (二)根據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 [1998]8 號) 文件規定: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人發 [1996]77 號)下發之日 (1996 年 8月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