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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 1.0.1條為使綜合醫院建筑設計符合安全、衛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訂本 規范。 第 1.0.2條本規范適用于城鎮新建、 改建和擴建的綜合醫院建筑設計, 其它專科醫院可參照執行。 第 1.0.3條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為 “綜合醫院 ”: 一、設置包括大內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設置門診和服務 24小時的急診; 三、設置正規病床。 第 1.0.4條醫院規模、 標準的確定,醫技科室和專科病房的設置,應按照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執行。 第 1.0.5條兼供殘疾人使用的綜合醫院設計,應符合有關專業規范的規定。 第 1.0.6 條綜合醫院的建筑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JGJ37-87, 以及國家和專業部門頒布的有關設計標準、規范和規定。 第二章 基地和總平面 2.1 基地 第 2.1.1條綜合醫院選址,應符合當地城鎮規劃和醫療衛生網點的布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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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 1.0.1 條 為使綜合醫院建筑設計符合安全、衛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訂本規范。 第 1.0.2 條 本規范適用于城鎮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綜合醫院建筑設計,其它專科醫院可參照執行。 第 1.0.3 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為 “綜合醫院 ”: 一、設置包括大內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設置門診和服務 24 小時的急診; 三、設置正規病床。 第 1.0.4 條 醫院規模、標準的確定,醫技科室和專科病房的設置,應按照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執行。 第 1.0.5 條 兼供殘疾人使用的綜合醫院設計,應符合有關專業規范的規定。 第 1.0.6 條 綜合醫院的建筑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 ,尚應符合《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JGJ37-87,以及國家 和專業部門頒布的有關設計標準、規范和規定。 第二章 基地和總平面 2.1 基地 第 2.1.1 條 綜合醫院選址,應符合當地城鎮規劃和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