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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執行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的實施意見 (發稿時間: 2011-11-08 閱讀次數: 5171 ) 造計〔 2011〕25號 各市造價(定額)站: 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的通知》(建標〔 2011〕267 號)文件精神,我省建 設工程定額人工費單價由 47元 /工日調整為 57元 /工日。為便于貫徹實施,經研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凡執行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包括建筑、安裝、裝飾裝修、市政、房屋修繕、園林綠 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軌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執行本實施意見。 二、調整的人工費單價所包括的內容:主要包括定額人工費組成的內容及流動施工津貼,不包括社會保障費、 住房公積金等其他費用。 三、執行清單計價的工程: 1、對于執行 2005年《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及其配套清單計價依據的,原定額人工費單價為 31元/ 工日,現調整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