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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 2013〕1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 47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 (國 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 49號)的要求,為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保證職業 衛生檔案完整、 準確和有效利用, 推進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的落實, 我 局研究制定了《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 ,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3年 12月 31日 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 為提高用人單位(煤礦除外)的職業衛生管理水平, 規范職業衛生檔案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國 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 47號)、《用人單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