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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 第 19 號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已經 2011年 12月 30日環境保 護部 2011年第 2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12年 4月 1日起施行。 部 長 周生賢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現場監督檢查,保障其正常運行, 保證自動監控數據的真實、 可靠和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 是指在污染源現場安裝的用于監 控、監測污染物排放的在線自動監測儀、流量(速)計、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 儀和數據采集傳輸儀器、儀表、傳感器等設施,是污染防治設施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現 場監督檢查。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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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 第 19 號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已經 2011年 12月 30日環境保 護部 2011年第 2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12年 4月 1日起施行。 部 長 周生賢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現場監督檢查,保障其正常運行, 保證自動監控數據的真實、 可靠和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 是指在污染源現場安裝的用于監 控、監測污染物排放的在線自動監測儀、流量(速)計、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 儀和數據采集傳輸儀器、儀表、傳感器等設施,是污染防治設施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現 場監督檢查。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