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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作業許可證制度 1.目的 1.1 明確危險作業的范圍,理順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1.2 規范危險作業的管理,確保防止意外的發生。 1.3 規范作業許可證發放前的檢查和審批,預先控制不可預期的危險。 2. 范圍 2.1 本程序適用危險作業許可的申請、審批及檔案管理的全過程。 2.2 本程序適用公司的所有員工和外部承包商人員。 2.2 本程序中所指危險作業包括動火作業、高處作業、進入密閉空間作業、大型吊裝作業 3. 職責 3.1 擔當部門 主要指在本項目進行的維修、改造、施工等臨時性作業的部門。負責危險作業的申請, 《安全作業許可證》辦理,作業現場的清理及監護等;對擔當的承包商在本項目區域內進行 危險作業時,《安全作業許可書》的初審及作業狀況監督。 3.2 承包商 負責危險作業時的申請, 《安全作業許可書》辦理,作業現場的清理及監護等;負責配 合、落實擔當部門、安環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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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作業安全許可制度 一、定義 危險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涉及動火、有限空間內、停 電、高處、吊裝、動土、基坑內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 二、職責劃分 1、集團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一級動火作業、大型吊裝 作業的審批; 2、各成員企業安全部門負責其他危險作業的審批管理; 3、各基層單位(項目)根據成員企業及建設單位的具 體規定履行危險作業的審批職責; 4、各單位 HSE監督站(或現場 HSE監督員)負責對危 險作業現場進行監護; 5、危險作業開始前必須獲得建設設單位書面審批同意; 6、檢(搶)修工程中包含危險作業的施工、生產單位 必須同時委派現場監護人員進行現場監護。 三、危險作業管理 1、危險作業施工必須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 保證措施; 2、危險作業開始前建設及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作業標 準、規定的要求進行現場準備工作,確定危險作業內容及等 級并按規定進行審批; 3、審批手續完成后,施工前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