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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固定比例收益模式 該模式是指土地一級開發企業接受政府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等,對確定的存量國有土地、擬征用和農轉非土地,統一 組織進行征地、農轉非、拆遷和市政道路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政府統一 支付固定的一級開發利潤及保證增值收益底線。該模式僅從土地一級開 發本身獲利。 該模式有三種具體形式:一是土地一級開發由土地儲備機構主導,負責 籌措資金、辦理規劃、項目核準、征地拆遷及大市政建設等手續并組織 實施。開發企業僅僅作為土地儲備機構的受托人,具體執行一級開發相 關事務,開發企業的管理費(利潤率)為開發成本的 2%;二是開發企業 自行負責籌措資金、辦理規劃、項目核準、征地拆遷和大市政建設等手 續并組織實施的,利潤率為開發成本的 8%。三是政府承諾收益保底,政 府承諾開發企業投入土地一級開發資金每年將獲得最低收益(通常為 12-15%),所提取的收益不足開發總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