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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對立案材料的接受 對立案材 料的審查 對立案材料的處理 人民檢察院對不立案的監(jiān)督 材料來源:①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直接 發(fā)現(xiàn)的犯罪事實或者獲得的犯罪線索。 ②單 位、個人和被害人的報案、 舉報和控告。(刑 訴法第84、63條)③犯罪人的自首。④自訴 案件自訴人向法院的起訴。 (被害人死亡或 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公訴案件的立案條件:①有犯罪事實。②需 要追究刑事責任。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應立案追究:※沒有犯罪事實存在(或者沒 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發(fā)生) 。※犯罪已過 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 沒有告訴或 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的;※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刑法第 7條、第241條) 自訴案件的立案條件: 自訴案件的立案與公訴案件的立案不同, 它 同起訴和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