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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許可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公司內作業的安全管理, 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 險,實現安全生產,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2.1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 2.2 申辦廠內安全作業許可證的項目 2.2.1 廠內動火作業:在公司內進行的電焊、氣焊、氣割、切割、磨 光等產生明火的作業。 2.2.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進入設備內部;進入專用管道、地溝、地 井、煙道;進入專用貯料池等,進行檢驗、檢測、維修、養護等。 2.2.3 破土作業:公司內進行的內部地面開挖、掘進、鉆孔、打樁、 爆破等。 2.2.4 臨時用電作業:企業內一切臨時用電的作業。 2.2.5 高處作業:按照《高處作業分級》( GB/T3608 -93)標準規 定的各種作業。 2.2.6 起重吊裝作業:在企業內進行安裝、拆除、維修等作業。 2.2.7 抽堵盲板作業:因檢修或其他作業須抽堵盲板的作業。 2.2.8 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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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共 6 頁 關于建立許可制度的方案 關于建立許可制度的方案 根據許可法 25條、26條、 27條規定,建立如下制度: 一、統一受理、送達制度 1、經公布在七月一日后繼續實施的許可凡能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 的,一律納入市行政服務中心統一受理、統一送達。未經公布的許可 停止執行,待上級有新的規定或重新公布后執行。 2、一個行政機關內將經公布在 7月 1日后繼續實施的許可,統一 由一個科室受理,并作出決定。 3、意義: (1)為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打下基礎(許可法 25條); (2)為統 一、聯合、集中辦理打下基礎(許可法 26條); (3)便于實施監督,防止許可腐敗(許可法 27條) 二、受理、審查、聽證等相關程序制度和法律文書 1、濾布申請書格式文本(含委托代理人格式,信函、電報、郵 件、傳真等方式提出); 2、公示辦理許可的各項內容及程序(事項、依據、條件、數量、 程序、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