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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王某欲改建自己農村的房子,由原二層擴建為三層,并將該擴建工程的人工整體以2萬元包干的形式發(fā)包給了不具備建筑資質的包工頭吳某,由吳某自行找人安排工匠修建。吳某便找到原告韋某等人為王某擴建房屋。在擴建房屋的過程中,韋某不慎踏空從未建好的三層掉下摔傷,花去醫(yī)療費若干,因未協(xié)商好韋某的賠償費用,韋某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吳某共同負擔其相關賠償費用2萬余元。爭議:王某作為房主將農村房屋的建設發(fā)包給了不具備建筑資質的吳某,是否應與吳某連帶承擔韋某的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