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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設計指導:樓梯 建筑設計指導: 樓梯建筑設計指導: 樓梯多層建筑中作為垂直交 通之一的建筑構件,它由連續的梯段和休息平臺和圍護欄桿所組成。 人流較多和超過一定層數的建筑, 一般設有自動扶梯和電梯作為主要 的垂直交通,但在這種建筑中也應設置樓梯。樓梯的數量、位置和樓 梯間的形式可根據不同的使用要求和有關設計規范進行設計。 一般樓 梯的寬度按每股人流寬 0.55+(0~0.15)米的人流股樓確定, 并不應少于兩股人流。 樓梯在改變方向時, 其平臺扶手處最小寬度不 應小于梯段的寬度。每個梯段的踏步數一般不應超過 18 級,亦不應 少于 3 級。樓梯平臺上部及下部過道處的凈高不應小于 2 米。樓梯 凈高不應小于 2.2 米。樓梯應至少于一側設扶手,梯段凈寬達三股 人流時應兩側設扶手, 達四股人流時應加設中間扶手。 室內樓梯扶手 高度自踏步前緣線量起不宜小于 0.90 米。靠樓梯井一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