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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流程 一、 資料收集、審前調(diào)查: 1、接收:對被審計單位送達的資料應填寫審計資料交接清單; 2、登記:對被審計單位送達的審計資料進行登記(項目名稱、送達 時間、聯(lián)系人及電話、送審金額、初審情況等) ; 3、調(diào)查:由審計組長將項目情況進行審前調(diào)查,填寫項目信息表, 并做好審前調(diào)查報告或記錄。 二、 審計準備 1、主審制定審計方案(可采取表格式或文本式) ; 2、主審負責草擬審計通知書(含承諾書、提供資料清單、審計公示、 廉潔反饋單); 3、分管領導簽發(fā)。 三、 審計實施: 1、對組織審計的項目,由工程主審負責對審計程序、質(zhì)量、進度等 進行跟蹤檢查; 2、外聘人員在與施工單位核對前應將初審情況告知工程主審,由工 程主審與被審計單位聯(lián)系并在審計局指定地點進行核對, 與被審計單 位進行現(xiàn)場測量的,應將測量結果形成書面勘察記錄; 3、對審計異議問題,科室負責人召集審計組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