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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管線綜合工程 8.1 設計原則 (1)地下管線應根據相關規劃, 收集各種地下管線現狀及規劃資料。 根據《城市工 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以及其他規范及標準的要求,對市政管線管位進行設計; (2)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應根據城市建設遠景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容量, 同時要考 慮近期建設的需要,滿足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3)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應結合城市的發展合理布置, 充分利用城市地上、 地下 空間,因地制宜、合理規劃; (4)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應與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區、城市環境、給水工程、排 水工程、熱力工程、電力工程、燃氣工程、電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專業相 協調,使規劃更趨科學合理; (5)排水體制根據規劃采用雨污分流體制。 雨水管道按滿流計算, 管道充分運用地 形地勢,采用多出口的排水方式,避免出現管徑過大,埋深過深的情況。污水管道按 非滿流計算,根據規劃并結合現狀周邊地帶的用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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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 目 次 1 總 則 2 地下敷設 2.1 一般規定 2.2 直埋敷設 2.3 綜合管溝敷設 3 架空敷設 附錄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總 則 1.0.1 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 統籌安排工程管線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間位置, 協調工程管線之 間以及城市工程管線與其他各項工程之間的關系, 并為工程管線規劃設計和規劃管理提供依據, 制定 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總體規劃(合分區規劃)、詳細規劃階段的工程管線綜合規劃。 1.0.3 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確定城市工程管線在地下敷設時的排列順序和工 程管線問的最小水平凈距、 最小垂直凈距; 確定城市工程管線在地下敷設時的最小覆土深度; 確定城 市工程管線在架空敷設時管線及桿線的平面位置及周圍建 (構)筑物、道路、相鄰工程管線間的最小 水平凈距和最小垂直凈 距。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