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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關于實施《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質檢鍋函[ 2002] 288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定》 (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第 11 號令,以下簡稱《規定》 ),就現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關于茶水爐是否納入安全監察的問題 茶水爐指采用燃煤、 燃氣、燃油或電加熱方式, 專門用于提供開水的設備。 茶水爐應在爐 體頂部設置直接通向大氣的開孔或接管, 且保證開孔或接管暢通, 不得設置水封。 茶水爐生 產者應在爐體上明顯位置噴涂 “不得承壓” 的警示標識。 符合上述條件的茶水爐不屬于 《規 定》的適用范圍, 不需要取得鍋爐制造許可, 不必辦理使用登記注冊手續, 也不要求操作人 員按《鍋爐司爐人員考核管理規定》考核取證。 二、關于民用水暖煤爐是否納入安全監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