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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建造師的概念 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建設領域內已建立了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房地產 估價工程師、注冊規劃師等執業資格制度。 2002 年 12 月 5 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人 發 [2002]111 號),這標志著我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確規定,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 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于英國,迄今已有 150 余年歷史。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已經建立了該項制度。具有執業資格的建造師 已有了國際性的組織 --國際建造師協會。我國建筑業施工企業有 10萬多個,從業人員 3500多萬,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 管理的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在施工項目經理隊伍中,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非常必要。這項制度的建立,必將促進我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