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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富大世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檢查制度 1. 目的 為強化企業生產過程中的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責任,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工程項目 質量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 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 (蘇住建質【 2011】46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有項目部。 3. 術語、定義 3.1 企業負責人: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 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 3.2 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或直接從事項目管理的執行經理。 3.3 施工現場:指進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業活動的場所。 3.4 帶班檢查:指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帶隊實施對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及項目負責人帶 班生產情況的檢查。 4. 職責權限及工作內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據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項目工程, 根據實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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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及項目經理帶班管理制度(暫行)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質量生產,提高現場管理水平,根據建 [2011]111 號《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 辦法》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 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應對 所屬工程項目落實本制度負責。 二、 項目實施期內,項目經理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 月施工時間的 80%。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公司 總經理及所屬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離 開期間應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三、 項目經理在帶班生產時, 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 重點質 量控制點的監控,做好施工日志,施工日志應存檔。 四、 項目經理應定期對項目質量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檢查, 以 項目經理牽頭的安全檢查、質量檢查每月不少于 2 次,檢查情 況應上報公司質安部存檔。 五、 工程項目進行重點、難點分項工程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