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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要點批復階段 土地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這兩個證,加上規劃要點批復,是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前提 . 恩,簡單的說一下, 土地證由國土部門頒發, 是土地權屬證明,載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 (只是載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由規劃部門頒發,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線的法律依 據;規劃要點批復由規劃部門頒發, 是確定土地使用強度指標的法律依據, 如容積率啊建筑 密度啊停車位配置要求啊這些指標都在這個批復里體現出來, 包括現在的那個小戶型比例限 制要求,也會在這個文件里體現出來。 一般來說, 一塊地, 必須要由規劃部門核定規劃要點,頒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以下簡 稱地規證) 之后,才能領取土地使用權證。這絕對應該是必須的程序。 因為國土部門必須依 據規劃部門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強度, 才能計算出土地出讓金, 才能在土地證上載明 土地用途及年限。 但是呢,在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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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前期手續辦理流程 第一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準備工作 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 續,委托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并制作報告書 ,應 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并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 第二部分,行政審批部分 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 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 1)選址定點 ;2) 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 條件 ;3) 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 ;4) 規劃報建圖審查 ;5) 施工報建 ;6) 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一、選址定點階段。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 1、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4、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 (表)。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