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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建筑、裝飾、安裝工程中實行人工工資浮動價的通知 (一)、建筑、裝飾、安裝工程人工工資單價,由施工企業根據自身取費等 級,工程施工規模、難易程度及市場需求情況,在最低單價與最高單價范圍內, 自主浮動確定報價,在承發包合同中予以確定。 (二)、招標工程的標底編制,按定額基價內的人工單價確定。 (三)、財政全額撥款的建設項目,其人工工資單價可按浮動價的最低單價 執行。 (四)、工程結算按下列辦法進行人工工資單價的調整: 1、(合同確定的人工工資單價-定額基價內人工工資單價) *工程預(結) 算用工數量; 2、人工工資單價調增部分,計入工程預(結)算程序(五)中 6“其他”一 欄。 (五)、人工工資浮動價自 2000年 7月 1日起執行, 2000年 7月 1日前已 簽訂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的建設項目不再調整。 文發后《山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 額》、《山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中的人工費調增費,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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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總 則 1.0.1 為科學合理編制水文業務經費預算, 加強水文業務經費管理, 提 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水文業務工作實際,制定水文業務經費定額標準(以 下簡稱“定額標準”)。 1.0.2 本定額標準的編制, 貫徹國家財政預算體制改革精神, 嚴格執行 國家財政預算政策及水利行業政策法規、 水文業務規范規程規定, 完善和細 化水文業務定額項目,力求做到科學合理,操作規范。 1.0.3 本定額標準包括水文測驗定額標準、 水文情報預報定額標準、 水 文資料整編定額標準及水文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定額標準。 1.0.4 本定額標準適用于在正常情況下開展水文業務工作所需業務經 費預算的編制和核定,對于發生異常洪水或工作任務較大變化時發生的費 用,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專項經費。 1.0.5 根據水文站集水面積大小、 所處地理位置以及作用的不同, 將水 文站級別劃分為大河控制站(一類) 、區域代表站(二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