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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處理流程細化 第一章 目的: 為全面提高公司人員對安全事故的處理流程的了解, 避免一系列的糾紛發生, 本公司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制定安全事故處理流程細化。 第二章 定義 一、事故等級: 根據 2007年 6月 1日國務院第 493號令頒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 處理條例》,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 急性中毒事故分為輕傷、 重傷、 死亡、重大死亡事故。 二、根據GB 6441—86《企業職工事故分類》規定的傷亡事故“損失工作日” 。 1. 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生輕傷,如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官性輕度損 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 受傷職工一般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 上,但夠不上重傷的事故。 2. 輕傷:指損失 1個工作日以上 (含一個工作日),但不超過 105個工作日 的損失傷害; 3.重傷事故: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