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令第153號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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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名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章公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效力狀況有效 公布日期2006-12-28施行日期2007-03-01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3號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 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汪光燾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 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筑法》、 《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 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 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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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txt28生活是一位睿智的長者,生活是一位博 學的老師,它常常春風化雨,潤物無聲地為我們指點迷津,給我們人生的啟迪。不要吝惜自 己的愛,敞開自己的胸懷,多多給予,你會發現,你也已經沐浴在了愛河里。《注冊建造師管 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 2008-04-2913:53:58閱讀1600次 (2006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 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 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 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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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威馳外資企業服務中心鄭州外資公司注冊代理服務商 官網http://www.***.***第1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3號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務會 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汪光燾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鄭州威馳外資企業服務中心鄭州外資公司注冊代理服務商 官網http://www.***.***第2頁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提高 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 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繼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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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53號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 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長汪光燾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 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 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 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 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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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檔★ 2016全新精品資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導寫作–獨家原創 1/16 最新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最新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2016年9月30日住建部公布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 設部令第153號)的內容進行了相關修改,其中主要修改的 是第七條、第八條中的內容,另將“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本決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 的執業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 依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 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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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檔★ 2016全新精品資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導寫作–獨家原創 1/14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2017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2006年12月28日建設部令第153號公布自2007年 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 的執業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 依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 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 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 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 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 負責人及從事相關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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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3號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務會 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汪光燾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提高 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 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 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 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 目負責人及從事
【住建部】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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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3號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 1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汪光燾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 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筑 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 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 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 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 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 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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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建造師的概念 2008-11-2713:41:26 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建設領域內已建立了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監 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工程師、注冊規劃師等執業資格制度。2002 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 111號),這標志著我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確規定, 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于英國,迄今已有150余年歷史。世界上許多發達 國家已經建立了該項制度。具有執業資格的建造師已有了國際性的組織--國際建造師協會。 我國建筑業施工企業有10萬多個,從業人員3500多萬,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 理的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在施工項目經理隊伍中,建立建造師執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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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3號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 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汪光燾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 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筑法》、《行政許 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 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 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 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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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年月日建設部令第號發布,年月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號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提高 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 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 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 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 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 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
最新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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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檔★ 2016全新精品資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導寫作–獨家原創 1/16 最新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最新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2016年9月30日住建部公布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 設部令第153號)的內容進行了相關修改,其中主要修改的 是第七條、第八條中的內容,另將“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本決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 的執業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 依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 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
最新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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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檔★ 1/14 最新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最新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2016年9月30日住建部公布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 153號)的內容進行了相關修改,其中主要修改的是第七條、第八條中的內 容,另將“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本決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 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筑法》、《行政許 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 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 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執業資
二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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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檔★ 2016全新精品資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導寫作–獨家原創 1/20 二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二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經建設 部第1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3月1 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汪光燾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 的執業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 依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 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 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2020070319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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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提高 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建 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 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 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 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 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 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 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20200703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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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 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 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 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 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 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 路、交通、水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2020072305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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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 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 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 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 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 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 院鐵路、交通
一級建造師考后必讀: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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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 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 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 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 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 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 員。 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
二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2020070319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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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二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經建設 部第1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3月1 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汪光燾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 的執業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 依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 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 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 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 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建造師注冊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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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53號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務會 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長汪光燾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提高 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 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 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 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 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和貴州省二級建造師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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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所在單位注冊類別等級證書號 1楊云麟貴州木林森招標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初始注冊二級黔255060800007 2王大立貴州省黔東南州林業集團工程公司初始注冊二級黔255060800012 3鄧國群貴州省黔東南州林業集團工程公司初始注冊二級黔255060800013 4騰教州貴州省黔東南州林業集團工程公司初始注冊二級黔255050800014 5廖長林貴州源通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初始注冊二級黔251060802567 6蔣斯益黔南州水電機械化工程隊初始注冊二級黔254060800083 7熊育祥黔南州水電機械化工程隊初始注冊二級黔254060800040 8蔡奇海貴州源通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初始注冊二級黔251060802568 9蘭興友貴州源通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初始注冊二級黔251060802569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43號《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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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43號 《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經第76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汪光 燾 二○○五年十一月十 日 《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民用建筑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內熱環境質量,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 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規定所稱民用建筑節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規劃、設計、建造和使用過程中,通過采用新型 墻體材料,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加強建筑物用能設備的運行管理,合理設計建筑圍護結構的熱工 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風、給排水和通道系統的運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 保證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
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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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43號 《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已于2005年1o月28日經第76次部常務會議討 論通過,現予發布,白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民用建筑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改善室內熱環境質量,根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規定所稱民用建筑節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規劃設計、建 造和使用過程中.通過采用新型墻體材料.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加 強建筑物用能設備的運行管理.合理設計建筑圍護結構的熱工性 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風、給排水和通道系統的運行效 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證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 質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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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資深消防設計師
擅長專業:土建 安裝 裝飾 市政 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