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漢天水泥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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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漢天水泥有限公司生產安全 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調查和處理程序, 保證信息渠道的暢通, 及 時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及調查處理工作, 減少事故帶來的損失,明確事故責任, 加強生產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江蘇漢天水泥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指的生產安全事故 (以下簡 稱事故) 3職責 3.1 生產技術部 3.1.1 負責各類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的綜合管理工作; 3.1.2 負責向上級公司、所在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門上報事故,以及事故處理過程 中的溝通與聯系; 3.1.3 負責組織、參與或協助事故調查組對重傷及其以上事故及事件調查處理; 3.1.4 負責各類事故、事件報告、統計上報。 3.2 事故發生部門 3.2.1 負責事故發生后的內部及時準確報告, 協助公司生產技術部和事故調查組 對事故及事件調查處理; 3.3 其他部門 3.3
江蘇漢天水泥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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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漢天水泥有限公司生產安全 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程序,保證信息渠道的暢通,及 時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及調查處理工作,減少事故帶來的損失,明確事故責任, 加強生產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江蘇漢天水泥有限公司。本制度所指的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 稱事故) 3職責 3.1生產技術部 3.1.1負責各類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的綜合管理工作; 3.1.2負責向上級公司、所在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門上報事故,以及事故處理過程 中的溝通與聯系; 3.1.3負責組織、參與或協助事故調查組對重傷及其以上事故及事件調查處理; 3.1.4負責各類事故、事件報告、統計上報。 3.2事故發生部門 3.2.1負責事故發生后的內部及時準確報告,協助公司生產技術部和事故調查組 對事故及事件調查處理; 3.3其他部門 3.3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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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 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及時報告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落實國務院《生產安全 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的規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北京中通威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部門必 須按本制度的規定進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報告和處理,并對其準確性 和及時性負責。 第二章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劃分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 (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可分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 (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 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
建筑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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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悅鑫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項目安全 人員或相應工地(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員或項目負責人應在精品 文檔,超值下載 8h內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生火災事 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外地項目部應在事故發生的當天,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 式(用《事故快報》)上報分公司安全科。 3.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生項目部應在2h內,將事故 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 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形式)報 公司安全部門和主管經理。公司安全部門在事故發生后24h內,以 上述同樣方式、報告內容,上報市(區)安全監督局、市(區)安監 站、派出所。外地項目部發生上報公司級事故后,在向公司報告的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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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港西路(季華路~紫洞路)工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廣東虎門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禪港西路(季華路~紫洞路)工程總監辦 二〇一五年五月 禪港西路(季華路~紫洞路)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編制: 審批: 禪港西路(季華路~紫洞路)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2 一、目的 為了保證對廣大職工和農民工因工傷亡事故能夠及時、準確地進行報告、調 查、處理和制定并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 查處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報告程序及時限 (一)事故報告程序 1.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告知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 工單位接到報告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暫停施工作業,在保護好事故現場的同時 立即采用電話告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并編制《工程安全事故報告》上報監理 單位。 2.監理單位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核實消息的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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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共2頁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置制度 一、事故發生后,村(居委)負責人、分管安全領導、安全 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依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 原則,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時限第 一時間向黨政辦或安監所報清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 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事故發生后,村(居)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 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 相關證據。 三、當上級部門人員到達后,要協助上級部門人員開展事故 現場調查、勘查,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詢問有關知情人員,搜 集有關人證、物證、書證。 四、組織對失蹤人員的搜救工作,并做好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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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 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 全生產條例》制定本制度。 2.范圍、相關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和各合同段施工現場。 2.1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 尊重科學的原則。 2.2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項目部除應按要求上報有關部門并應立即向 公司部門領導報告,部門領導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公司主管領導。并按 系統逐級上報有關部門。 2.3公司主管領導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領導研究采取進一步措施。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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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辦法》的 通知 司屬各單位: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辦法》已經公司審定同意, 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重慶建工第三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2014年10月20日 重慶建工第三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辦法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及時分析 總結事故教訓,杜絕和減少同類事故再次發生。根據國務院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493號令)、國務 院《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495號令)、建設部《關 于進一步加強建設系統安全事故快報工作的通知》(建質 ,2006?110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建工集團《關于嚴格做 好安全事故報告工作的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 本辦法。 一、事故報告程序 (一)發生輕傷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知情者將事故發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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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維護企業的利益, 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分類與等級 1.火災事故:指因失火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火災事 故分為:重大火災事故、特大火災事故。 重大火災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重傷10人以上(含10人); 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 特大火災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傷20人以上(含20人); 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 2.因工傷亡事故: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事故。 因工傷亡事故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特大 傷亡事故。 輕傷事故:受傷者損失一個工作日以內的傷害事故。 (1)重傷事故:按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執行。 (2)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唐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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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zy—s—17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管理制度第1頁共10頁 - 唐鋼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管理制度 1.為規范公司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生產 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 度。 2.本制度適用于唐山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單位。 3.事故報告 3.1各單位行政第一領導必須對本單位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登記、統計工作 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 3.2輕傷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上報公司安全部,報告的時間不得遲于事故 發生后1小時。 3.3重傷及以上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立即上報公司安全部。事故發生過程 中的重要情況和有待進一步調查的事項要及時續報。 3.4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單位、時間、地點、受傷者姓名、性別、年齡、傷害 部位及程度、入廠時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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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規范企業安全事故的報告及調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 和企業的財產安全,切實做好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 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后,現場人員必須利用一切條件和技術對傷員進行現 場救護并送往離現場最近的醫院,同時,立即將事故情況向所在單位的領導、企 業安監部、企業分管領導報告;設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等 待有關部門現場勘察。 2、發生設備事故后,現場人員要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防止 事故擴大,保持系統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同時及時向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安監 部報告;當設備事故的發生危及人身安全時,現場人員可緊急停止系統設備運行, 撤離現場,然后向有關部門、領導報告。 3、發生交通、失火、失盜等事故,現場人員必須盡可能地采取措施,防止 事故擴大,然后向所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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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目的 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對已發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 和財產損失進行調查、分析,落實防范設施,并按法規要求逐級報告,為建立 正常的生產秩序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三.職責 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或監督各類事 故的調查報告處理工作,確保該制度的有效運行。 2、事故單位對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故,要根據本制度要求盡可能迅速 地進行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以確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報告 (1)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簡要經過、傷亡 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2)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安 全管理部門,當事人并需在3天內填寫好《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表》,交于公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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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的分類 1、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2、重傷事故:指有重傷 沒有死亡的事故;3、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 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5、特大 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 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 故。 二、事故的上報 1、發生工傷事故后。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員,必須立即 報告班組長等有關領導,有關領導必須立即報至礦部和主管礦 長。2、主管礦長接到報告后立即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管理 部門如實報告事故情況。 三、事故的調查 1、事故調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擬 定改進措施,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情況和填 寫事故調查報告書;2、發生事故后首先要搶救傷員,保護好現 場,如因搶
1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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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一、目的 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對已發生的安全事故 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調查、分析,落實防范設施, 并按法規要求逐級報告,為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提供依據,特 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三、職責 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 調或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報告處理工作,確保該制度的有效運 行。 2、事故單位對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故,要根據本制度 要求盡可能迅速地進行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以確保工 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報告 (1)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2)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直接或 逐級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當事人并需在3天內填寫好《安 全生產事故調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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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 究,防止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大聲,特訂制度如下: 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3號令《生 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整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認真做好生產 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嚴格各類事故報告制度,一旦事故發生,事故現場的有關人 員必須立即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報告(必須時可以同時直接向市安監管 理部門報告),當公司接到報告時,因根據所發生事故的性質,應當 于1小時內向當地的安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報告做到及時、準確、 完整,任何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三、當公司接到事故的報告后,應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 主要領導必須親臨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根據情況及時組織搶救,防止 事故擴大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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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93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已經2007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 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七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 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 定本條例。 第二條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 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 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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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77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修改罰款處 罰暫行規定等四部規章的決定》已經2015年1月1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 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長楊棟梁 2015年4月2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修改 《罰款處罰暫行規定》 等四部規章的決定 為了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對《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等四部規章進行 了修改,現決定: 一、對《罰款處罰暫行規定》作出修 改 (一)將規章的名稱修改為:“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 (二)刪去第二條第二款。 (三)在第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提供虛假資
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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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 調查處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市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 和調查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生產安全 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 產經營活動過程中,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 失的生產安全事故以及事故發生后因搶險施救不 當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報告和 調查處理適用本辦法。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報告 和調查處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事故調查處理按照事故等級分級負 責。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授權本級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市和區(縣) 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 行調查。 第四條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 當派出人員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支持、配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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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延安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若干規定(討論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 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 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關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和調查處理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 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 用本規定。 火災、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民用航空、特種設備等事故的 調查處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根據《條例》相關規定,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 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 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新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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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42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修改罰款處罰暫行 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已經2011年8月2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 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駱琳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 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對《罰款處罰 暫行規定》部分條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修改為:“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 原因、性質、傷亡人數和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于謊報。” 第四項修改為:“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超過規定時限未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 關部門報告,經查證屬實的,屬于瞞報。”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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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練習題 一、填空題 1、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 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不得(遲報)、(漏報)、 (謊報)或者(瞞報)。 3、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 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 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4、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 應當(做出標志),繪出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 (物證)。 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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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及時準確地掌握、統計生產安全事 故,積極妥善地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和預防工作,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 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事故報告應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 人對生產安全事故不得拖延、漏報、謊報或瞞報。 第四條事故調查處理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 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 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和監督落 實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條xxxxxxxxx負責辦理xxxx公司生產安全、 事故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六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部室、子公司以及駐外 辦事機構和人員。 第三章依據及引用文件
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查處工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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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3338/2013-00017主題信息:工程質量安全 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成日期:2013年01月14日 文件名稱: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查處工作規程》 的通知有效期:2013年01月14日生效 文號:建質[2013]4號主題詞: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查處工 作規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進一步規范和改進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查處工作,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 度,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我部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查處工作規程》。 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3年1月14日 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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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一)質量信息 項目部及時傳遞可靠的工程質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質量部。 (二)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 計文件要求或達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質量標準,一般需作返工、加固 處理的均構成工程質量事故。 (三)由于工程質量事故具有復雜性、嚴重性、可變性和多發性 的特點,所以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有多種方法,但一般可按以下 條件進行分類: (1)按事故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 1)一般質量事故指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 或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指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 萬元的;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或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報廢;或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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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巖土技術負責人
擅長專業:土建 安裝 裝飾 市政 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