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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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http://www.yunfalv.com/Content-3356.htm免費發 布法律問題 咨詢請 點擊 http://www.yunfalv.com/tiwen.htm 律師在 線解答 云法律網擁有萬名專業律師 3-5 分鐘快速解決您的法律問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國務院令第 271 號 頒布日期: 19990928 實施日期: 19991001 頒布單位:國務院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已經國務院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 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 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 包括
《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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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10月1日起施 行 《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2008年7月25日經重慶市第三屆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從1996年開始試點,2001年全面建立,2002 年,重慶市政府出臺了《重慶市實施辦法》,對規 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積 極作用。重慶市農村低保工作從2003年開始試點,2007年全面實施。隨著低保 工作的逐步深入,低保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農村低保工作的全面推 開,有許多內容需要規范。同時,重慶作為國家級城鄉統籌綜合配套改革實驗區, 應在健全城鄉低保體系工作上有所創新。為建立城鄉統籌的、長期有效的城鄉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體系提供法制保障
北京市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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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現發布《北京市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自2000年 7月1日起施行。 市長劉淇 2000年6月27日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民政局是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門。各區、縣民政局負責本行政區域 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審批工作。 財政、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按照各自職責權限做好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第三條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資金,列入各區、縣財政預算,納入社會救濟專項資 金支出科目,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第四條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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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 (2004年6月2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4年7月17日成都 市人民政府令第108號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保障城市貧困居民基本生活,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據國 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結合 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持有本市城市居民戶口的,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國家 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第五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制。民政部
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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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細則.txt成熟不是心變老,而是眼淚在眼里打轉卻還 保持微笑。把一切平凡的事做好既不平凡,把一切簡單的事做對既不簡單。 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細則 2008年03月27日15時54分1030 主題分類:民族民政 “城鄉居民” “生活保障”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 寧政發[2008]5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 真遵照執行。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市實際, 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保障對象 第二條持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城
刑法訴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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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發生反對薩芬撒反對薩芬薩范 德薩范德薩反對薩芬 撒旦飛薩芬撒旦撒大幅度薩芬撒 【法規名稱】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頒布文號】渝府發〔2010〕86號 【頒布時間】2010-8-27 【實施時間】2010-10-1 【正文】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渝府發〔2010〕8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市委三屆七次全委會精神,做好當前民生工作,市政府決定提高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 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萬盛 區、雙橋區、渝北區、巴南區等11個區及北部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 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8
的通知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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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頒布文號】渝府發〔2010〕86號 【頒布時間】2010-8-27 【實施時間】2010-10-1 【正文】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渝府發〔2010〕8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市委三屆七次全委會精神,做好當前民生工作,市政府決定提高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 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萬盛 區、雙橋區、渝北區、巴南區等11個區及北部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 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 元。 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長壽區、綦江縣、潼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研究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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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門建立水土保持 【法規名稱】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頒布文號】渝府發〔2010〕86號 【頒布時間】2010-8-27 【實施時間】2010-10-1 【正文】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渝府發〔2010〕8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市委三屆七次全委會精神,做好當前民生工作,市政府決定提高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 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萬盛 區、雙橋區、渝北區、巴南區等11個區及北部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 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 元。 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江津
解析關于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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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頒布文號】渝府發〔2010〕86號 【頒布時間】2010-8-27 【實施時間】2010-10-1 【正文】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渝府發〔2010〕8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市委三屆七次全委會精神,做好當前民生工作,市政府決定提高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 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萬盛 區、雙橋區、渝北區、巴南區等11個區及北部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 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 元。 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長壽區、綦江縣、潼
中國民族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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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頒布文號】渝府發〔2010〕86號 【頒布時間】2010-8-27 【實施時間】2010-10-1 【正文】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渝府發〔2010〕8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市委三屆七次全委會精神,做好當前民生工作,市政府決定提高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 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萬盛 區、雙橋區、渝北區、巴南區等11個區及北部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 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 元。 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長壽區、綦江縣、潼
法律知識通知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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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水土 保持監測網絡,對全省水土流失動態進行監測、預報, 省人民政府定期將監測、預報情況予以公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及其所屬的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執法 【法規名稱】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頒布文號】渝府發〔2010〕86號 【頒布時間】2010-8-27 【實施時間】2010-10-1 【正文】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渝府發〔2010〕8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市委三屆七次全委會精神,做好當前民生工作,市政府決定提高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 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萬盛 區、雙橋區、渝北區、巴南
晉城市城市居民申請經適房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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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市城市居民申請經適房的條件、程 序和提交的資料 時間:2012-10-2900:29來源:晉城在線作者:網絡點擊:199次 一、申請條件根據《晉城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申請經濟適用 住房需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當地城鎮戶籍,申請人需取得當地城鎮戶籍時 間滿1年。(二)申報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80%。(三)家庭 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四)市 一、申請條件 根據《晉城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需符合下列 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籍,申請人需取得當地城鎮戶籍時間滿1年。 (二)申報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80%。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夫妻離異的單親家庭提出申請,離異時間需滿3年;單身者提出申請,
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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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城鄉居(村)民的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 濟 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對家庭人 均 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村)民實行差額救助的社會救濟制 度。 第三條建立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應遵循保障城鄉居(村) 民基本生活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最低生活保障與法定贍養、撫養相結 合,并實行公平、平等、民主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 工作的組織和實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村)委會在縣(含縣級市、 區,下同)民政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具體實施。 各級財政、勞動、統計、物價、工會等部門和有關組織應配合、協助民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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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 關于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銜接工作的通知 (1999年4月29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民政廳(局)、財政 廳(局):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條保障線, 是目前條件下有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障職工和城市居民基本生活, 促進深化改革,保持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鞏固和完善三條保障線,加強三條 保障線的銜接,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鞏固和完善三條保障線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 障有關政策,指導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三三制”原則,足額籌措基本生活保障資 金,對進中心并按規定簽訂協議的下崗職工按時足額發放基
重慶市教育督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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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屬性:地方性法規規章部門分類:教育綜合規定 制定機關: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文號: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15]第6號 頒布日期:2015年04月01日施行日期:2015年09月01日 時效性:有效 重慶市教育督導條例 (2015年4月1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督導機構與督學 第三章督導實施 第四章結果運用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重慶市教育督導條例》已于2015年4月1日經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4月8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提高教育質量,促進
重慶市城市管線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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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屬性:地方性法規規章部門分類:城市規劃 制定機關: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文號: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16]第35號 頒布日期:2016年07月29日施行日期:2017年01月01日 時效性:有效 重慶市城市管線條例 (2016年7月29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管線規劃 第三章管線建設 第四章管線維護 第五章綜合管廊 第六章檔案管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重慶市城市管線條例》已于2016年7月29日經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現予公 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7月29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管線規劃、建設和管理,
城市居民對城市近自然園林的態度——以武漢市洪山區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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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自然園林是一種可持續發展的園林建設理念,市民在多大程度上了解和接受近自然園林理念是決定其能否成功應用于實踐的關鍵.通過半結構訪談式調查,研究了武漢市洪山區市民對園林近自然設計和管理的態度,并探討受訪者社會經濟特征及其對近自然園林態度的影響.結果表明:研究區贊同園林近自然設計和管理各項措施的人數比例偏低,支持率分別為10.3%~46.9%和7.4%~34.9%;市民對園林近自然設計的態度主要受受訪者年齡的影響,受訪者對近自然管理的態度與年齡、受教育程度和所從事職業呈顯著的相關性.市民重視綠地視覺效果,欣賞干凈、整潔的綠地環境是導致他們對近自然園林支持率偏低的直接原因,是否具備相關生態學知識和較強的環境保護意識是影響市民對近自然園林態度的根本原因.通過建立近自然園林示范基地和加強近自然園林理念及相關生態學知識的宣傳等措施可促使大部分市民接受并支持近自然園林建設.
城市居民區文明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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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 文明施工方案 xxx 1工程概況...................................................................................................................1 2文明施工目標............................................................................................................2 3文明施工管理保障..................................................................................................
我國城市居民住宅消費問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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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城市居民住宅消費問題的研究——住房作為居民生活必需品,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隨著經濟的發展,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住房消費逐漸成為消費的熱點。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在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的問題上是失靈的,這就要靠政府去彌補。文章主要分析目前居民住...
城市居民一卡通建設運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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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居民一卡通工程建設與運營管理總體方案(初稿) 1 城市居民一卡通 建設運營管理總體方案 2016年1月 xx市居民一卡通工程建設與運營管理總體方案(初稿) 2 目錄 第1章項目概況...................................................................................................................4 1.1建設背景...................................................................................................................4 1.1.1國內信息化發展背景...................................
城市居民住宅供配電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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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城市居民家用大型電器的使用量越來越多,所以現在對城市居民住宅供配電的設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簡述住宅配電設計的重要性,詳細介紹居民供配電設計應該遵循的原則,并提出居民住宅小區供配電的設計思路,以滿足不同用戶的用電需求。
城市居民小區再生水利用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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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資源化(污水再生回用)是緩解水資源危機的一條重要途徑,其中建筑中水,尤其是居住小區中再生水利用是我國當前推廣的水技術中最有現實意義、最有效、最容易落實的節水措施。本文對城市居住小區污水回用的意義、可行性和技術方案進行了初步探討。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切實做好下崗職工協議期滿出中心后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銜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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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頁碼:1 http://code.fabao365.com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切實做好下崗職工協議期滿出中 心后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銜接工作的通知 【文件號】贛勞社就[2002]9號 【頒布部門】江西省其他機構 【頒布時間】2002-02-07 【實施時間】2002-02-07 【時效性】有效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下崗職工進中心三年協議期滿必須 出中心”和認真做好“三條保障線銜接”的規定,為了做好我省三年協議期滿出 中心、停止享受基本生活保障,但勞動關系又尚未理順,再就業還未落實,生活 發生較大困難的下崗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根據省政府《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贛府發[2002]2號 )精神,現就下崗職工協議期滿出中心后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銜接問題通知 如下: 一、全面落實下崗職工出中心與“
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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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七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重 人發〔1997〕17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了為促進社會、經濟、環境協調發展,改善生態環境,美化城市,增進人民身心 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 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公共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 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綠化、建(構)筑物附屬綠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城市園林綠化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 (三)城市生態與城市景觀建設相結合。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以創建山水園林城市為目標,加強對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領導, 把城市園林綠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市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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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暖通設計助理
擅長專業:土建 安裝 裝飾 市政 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