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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市規劃控制線管理規定 《天津市規劃控制線管理規定》 已于 2009 年 1 月 8日經市人民政府第 21 次常務會議通過, 現予公布, 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市 長 黃興國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天津市規劃控制線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規劃控制線管理,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及有 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規劃控制線的劃定、審批、實施和修改等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規劃控制線,是指城鄉規劃中確定的,具有特定用途的需要保護和控制范圍的界 線,分為紅線(道路用地)、綠線(綠化用地)、藍線(水源地和水系)、黃線(基礎設施用地)、紫線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用地)、黑線(軌道交通用地)。 規劃控制線是城鄉規劃的組成部分。依法確定的規劃控制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