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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章 對分包商的管理配合和協調措 施 第1節 分包商的管理、協調與配合措施 1、分包商管理 (1)嚴格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符合法律程序和行業 制度的方式選取合格的分包商。 (2)優先選取公司年度合格分包商名錄中的企業作為本工程的分包 商。如確需選用合格分包商名錄外企業的,將履行我公司的分包商審核 制度,確保不因分包商的選取失誤而給工程施工帶來影響。 (3)貫徹分包商報審制度。在分包商進場施工前,向監理工程師或業 主代表報送有關資質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在得到認可后,方可正式 簽訂分包合同和組織進場施工。 (4)注重對分包商審核和評價的連續性,每季度組織一次有項目部領 導班子成員和公司各科室負責人參加的對分包商的評價活動。 (5)對有不合格傾向的分包商,將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予以責任的明確和行為的糾正。 (6)如因為分包商原因造成工程建設負面影響的,除確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