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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監理取費標準 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須招標的建設工程, 應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監理人。 監理服務招標應優先考慮監理單位的 資信程度、監理方案的優劣等技術因素。 第三條 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 監督、管理。 第四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根據建設項目性質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 市場調節價。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其它建設 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和其它階段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建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