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1.0MB
頁數: 7頁
1 單元 1 建筑面積計算 一、依據 :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 GB/T50353-2013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實施。原《建 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GB/T50353-2005 同時廢止。 二、讀圖 三、計算規則 多數情況 : 平屋頂 坡屋頂 結構凈高 ≥2.10m 的部位 應計算全面積 結構凈高在 ≥1.20m 及<2.10m 的部位 應計算 1/2 面積 結構凈高 <1.20m 的部位 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自然層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且 3.0.2 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時,對于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且 結構層高 ≥2.20m 應計算全面積 結構層高 <2.20m 應計算 1/2 面積 結構層高 ≥2.20m 應計算全面積 結構層高 <2.20m 應計算 1/2 面積 結構層高 ≥2.20m
格式:pdf
大小:36KB
頁數: 5頁
建筑面積計算界限統計表 建筑物陽臺,不論是凹陽臺、挑陽臺、封閉陽臺、敞開式陽臺,均按其水平 投影面積的 1/2 計算。陽臺是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曬衣物的建筑空間。 有永久性頂蓋無維護結構的看臺算 1/2 頂蓋水平投影。 雨篷單邊超過 2.1m 算 1/2 結構板水平投影。 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按 1/2 自然層水平投影。 一、單層建筑物 的建筑面積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1、 單層建筑物高度在 2.2m 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 2.2m 者應計算 1/2 面積 2、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凈高超過 2.1m 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 1.2m 至 2.1m 的部位應計算 1/2面積,凈高不足 1.2m 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二、單層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 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 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 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