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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附: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監理人的 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 定。 第二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和誠 實信用的原則。依法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應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監理人。監 理服務招標應優先考慮監理單位的資信程度、 監理方案的優劣等技術因素。 第三條 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政府 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根據建設項目性質不同情況,分別實 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 理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它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和其它階段的 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建 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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