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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 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根據國務院《住 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貴陽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 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 “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外籍和港、澳、臺以及離退休人員,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屬職工個人所有; 住房公 積金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提取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 “市公積金管委會 ”)是貴陽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 理的決策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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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 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根據國務院《住 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貴陽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 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 “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外籍和港、澳、臺以及離退休人員,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屬職工個人所有; 住房公 積金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提取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 “市公積金管委會 ”)是貴陽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 理的決策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