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43KB
頁數: 4頁
危險源監管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 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項 目部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 或者儲存危險物品, 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生產裝 置、設施或場所。 第三條 對存在危險源,項目部統一進行辨識、登記,做好安全 第四條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 (GB18218-2000)等有關標準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 定,對本項目下列生產裝置、 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 (二)施工現場特殊地質及施工過程中的遇到的風險源; 第五條 危險源辨識及監控 一、項目總工程師負責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的領導工作,并 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審核批準。 二、項目安質環保部負責排查、 識別所轄范圍內的危險源并實施 和管理。 三、危險源
格式:pdf
大小:6KB
頁數: 3頁
XXXXXX公司 危險源監管制度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規定 ,為了加強建設 工程安全管理, 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有效監控, 防范安全生產事故 發生。 一、建設工程危險源的內容 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是指在施工過程中, 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 害、環境破壞、財產損失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或危險施工部 位及其它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動。 建設工程危險源主要包 括: (一)基坑支護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 5m(含 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 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 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 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 開挖。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 8米(含 8米),或者 跨度超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