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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征地拆遷政策的若干意見 2005-07-05 字體顯示:大 中 小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征地拆遷政策的若干意見 廈府 [2005]176 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市直各委、辦、局: 為維護征地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前實際情況,現就完善征地拆遷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征地補償 1、征地補償費用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水利 設施攤銷費等費用計算綜合補償,并實行包干。 各區必須嚴格執行本意見確定的綜合補償標準。特殊情況突破標準的,應報市 人民政府批準。 征地補償費用必須專款用于征地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2、土地補償分為四大類區:第一類區為思明區和湖里區;第二類區為海滄區和 集美區;第三類區為同安區;第四類區為翔安區。 土地類別分為四類:第一類為農用地,包括菜地、水田、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