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7KB
頁數: 2頁
天津市必須招標項目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第一條 為確定本市必須招標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范我市招標投標活動 , 根據《天津市招標投 標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投資人、 經營人或者承辦人的項目范圍包括: (一)政府特許經營項目 : 1.供水、供氣、供熱; 2.城市排水; 3.污水、固體廢物的收集與處理; 4.公共汽車、地鐵、輕軌等城市公共交通; 5.收費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基礎設施; 6.實行特許經營的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二)客運出租車及其經營權等有限公共資源配置項目。 (三)政府投資或者融資項目。 第三條 確定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投資人、 經營人或者承辦人的, 應當通過招標方式確定, 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采取拍賣等方式確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在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 5萬建筑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前期物業管理項目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