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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巷使用電氣焊措施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 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 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 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因 12大巷 6 寸鋼管廢棄不用,現將其拆卸,要使用電氣焊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 程》相關內容規定,特制定此安全技術措施。 一、作業時間: 2011年 10月 22日至 11月 02日 二、作業地點: 12大巷 三、作業任務:拆卸 12大巷 6寸管 四、作業單位:機電隊 五、作業負責人: 六: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一)、作業前,要把作業所需的工具、材料、配料等運到作業現場;作業現場嚴禁 存放易燃易爆性物品,并由專人對作業地點及其周圍 20m范圍內進行清理。 (二)、作業負責人要切實負責,監視作業地點 10m范圍內不準有閑雜人員行走或停 留。 (三)、作業現場必須配備 3只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