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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 第一章 路基處理 一、項目設置 本章定額包括預壓路基、強夯路基、摻砂石、拋石擠淤等項目。 共 21個項目, 53個子目。 二、項目設置的說明 1、堆載預壓項目按 100KN/㎡以內和 150KN/㎡設置。 2、強夯路基中滿夯和點夯均按 2000KN.m以內和 4000KN.m以內 設置。 3、摻石灰項目將人工( 10%)、推土機( 20%)和拌合機( 70%) 進行綜合;摻水泥項目將消耗量的水泥含量調整為 5%。 4、機械翻曬項目定額單位改為 10m3。 5、摻砂石項目僅保留摻砂礫石。 6、拋石擠淤項目僅保留機械拋石。 7、袋裝砂井、塑料排水板不再區分帶門架與不帶門架 ,定額按各 占 50%考慮。 8、振動砂石樁不再區分樁徑,定額按各占 50%考慮。 9、水泥粉煤灰碎石樁按 φ500以內和φ800以內綜合設定。 其中 Φ500mm以內:按Φ300(10%)、Φ400(10%)、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