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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安 管 理 責 任 書 甲方:蘇州鴻明勞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社會治安穩定, 維護工地正常秩序, 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根據 公安局《關于施工隊伍實現治安承包管理的規定》 和省建筑業創建文明工地考核 標準,按照“誰用工, 誰負責”的原則, 進一步加強施工隊伍的治安管理責任制 要求,甲方現將 工程, 分包給乙方施工, 為了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確保公司安全目標的實現, 經雙 方協商,簽定本目標合同如下: 一、 治安管理要求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用工規定 ,對所用人員都要憑身份證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認真管好自己的施工隊伍 ,不以任何理由起哄鬧事 ,打架斗毆;遵守建設單位及用 工單位的防火規定, 落實防火措施, 做到無火災事故發生; 施工材料與工具帶出 工地,需經用工單位現場辦公室認可。 二、 乙方在簽訂治安責任書同時,應向甲方交納治安責任保證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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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80702 【發布文號】吉府法字 [1988]11 號 【發布日期】 1988-05-20 【生效日期】 1988-05-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文件來源】中國法院網 吉林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1988年 5月 20日吉府法字〔 1988〕11號) 第一條 第一條 為了維護社會鐵序,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 證旅館業合法經營和旅客人身財產安全,根據《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等有關規定,結合 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第二條 凡在我省境內經營的所有賓館、旅店、車馬店;營宿的飯店、浴池、貨棧、 辦事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軍隊對外營業的招待所等均按本細則管理。 第三條 第三條 開辦旅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開設旅館的地點,應與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廠、庫保持安 全距離; 二、房屋建筑要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