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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執業范圍(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注冊建造師執業行為, 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 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 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注冊建 造師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從事建設工程施 工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活 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 航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 對全國相關專業注冊 建造師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 建造師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 水 利、通信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 對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專 業注冊建造師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注冊建造師應當在其注冊證書所注明的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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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執業范圍(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注冊建造師執業行為, 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 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 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注冊建 造師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從事建設工程施 工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活 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 航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 對全國相關專業注冊 建造師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 建造師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 水 利、通信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 對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專 業注冊建造師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注冊建造師應當在其注冊證書所注明的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