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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江蘇北生集團有限公司 應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加強事故或險情處理的綜 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及時有效地實施應 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員工生命和集團 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 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內容編制。 第三條 可能發生的事故或險情主要包括:火災、爆炸、地震、洪水、冰 災、人身中毒、人身傷害事故、有毒有害物質泄漏、其他災害事故等。 第四條 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減少人 員傷亡作為應急救援的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集團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下, 開展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各單位要服從指揮,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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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和規范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 全面提高公司員工應 急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 損害,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管理。 3、職責 3.1 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公司應急管理工作負總責。 3.2 安全科負責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相關單位負責各自范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 定期對公司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修訂。 4.2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4.3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相關知識學習。 4.4 應急設施、器材所在單位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使用。 4.5 職能部門定期對應急設施、器材進行監督檢查。 4.6 應急事件管理 4.6.1 突發事件發生后,公司應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協調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