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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作業暫行規程》的通知 閩建筑 [2008]18 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 為規范我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行為, 提高招標工作效率和水平, 按照《招標投標法》 和《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有關規定, 省廳組織制定了 《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 務作業暫行規定》 ,現予印發,自 2008 年 9 月 1日起施行。 福建省建設廳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 日 附件: 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作業暫行規程 說 明 一.《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作業暫行規程》 (以下簡稱《規程》 )由福建省建設 廳委托省建筑業協會招標投標分會(以下簡稱“分會” )組織編制,鐘昌輝、曾天 ? 同志主 筆起草,經省建設廳組織征求意見和評審后發布實施。 二.本《規程》 旨在規范招標代理市場主體各方行為, 提高招標代理作業水平, 公開、公平、 公正和誠信地開展招標代理業務。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