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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規定 3.0.1 幼兒園主要接納三至六歲幼兒,二歲半至三歲的幼兒為托兒班。 1.規模:大型: 10 至 12班;中型: 6至 9個班;小型: 5 個班以下。 2.每班人數: 托兒班: 15~ 20人;小班: 20~25 人;中班: 26~30人;大班: 31~ 35人。 3.0.2 幼兒園應根據各地區的氣候和地域特點,經濟技術發展 情況 ,因地制宜地進行 設計。 3.0.3 幼兒園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動場地用地、綠化用地、廣場和道路用地。 3.0.4 幼兒園建筑造型及環境設計應結合地域特點、 民族生活習俗, 設計得體、 樸實、 簡潔、大方,富有兒童氣息、受兒童喜歡。 3.0.5 幼兒園設計應考慮幼兒身體、心理、能力特點,適合幼兒生活使用,確保幼兒 身體、身心健康。 3.0.6 幼兒園設計必須執行“安全第一”的原則, 必須保證園內每一個場所的環境安 全,保證在園內生活、活動每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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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 第 1 章 總則 第 1.0.1 條 為了使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筑設計能滿足安全、衛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訂本規范。 第 1.0.2 條 本規范適用于城鎮及工礦區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鄉村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可參照執行。 第 1.0.3 條 托兒所、幼兒園是對幼兒進行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接納三周歲以下幼兒的為托兒所,接納三至六周歲幼兒的為幼兒園。 一、幼兒園的規模 (包括托、幼合建的 )分為: 大型:10個班至 12個班。 中型:6 個班至 9個班。 小型:5 個班以下。 二、單獨的托兒所的規模以不超過 5個班為宜。 三、托兒所、幼兒園每班人數: 1.托兒所:乳兒班及托兒小、中班 15~20人,托兒大班 21~25人。 2.幼兒園:小班 20~25人,中班 26~30人,大班 31~35人。 第 1.0.4 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