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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初期支護一般規定 1.初期支護應配合開挖作業及時進行,確保圍巖穩定及施工安全; 施工作業臺架應牢固可靠,并應設置安全圍欄。 2.當掌子面自穩能力差時,應采取增加輔助工程措施或改變開挖 方法等措施。 3.軟弱圍巖地段施工應堅持“先支護(強支護) 、后開挖(短進 尺、弱爆破)、快封閉、勤量測”的施工原則,初期支護緊跟掌子面。 Ⅳ~Ⅵ級圍巖初期支護應保證盡早封閉成環。 4.隧道支護宜根據現場監控量測結果,分析施工中的各種信息, 及時調整支護措施和支護參數。 5.施工中應做好地質描述、 超前地質預報,根據圍巖條件的變化, 因地制宜,提前采取相應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 6.在淺埋、嚴重偏壓、自穩性差的地段以及大面積淋水或涌水地 段施工時,應按設計采用穩定地層和處理涌水的輔助工程措施。 穩定 地層措施主要包括:超前錨桿支護、超前小導管預注漿支護、超前管 棚支護、超前預注漿、地面砂漿錨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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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一般性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1 ) 嚴格執行項目部制定頒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即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特殊工種持證上崗作業制度, 安全檢查制度,安全防護制度,安全評比制度。 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責任落實到人。各項經濟承包有明確的 安全指標和包括獎懲辦法在內的保證措施。 建立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項目經理 部將預留一定額度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對安全事故責任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 還將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 2) 加強安全施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工程施 工中,對安全有影響的重要環節,如隧道爆破前后,進出洞口段以及易燃、易爆 物品的購置、倉儲、使用和運輸等, 在施工前制定具體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和實 施細則,由工點安全負責人進行書面安全交底, 關鍵工序技術人員、 安全員跟班 作業,現場監督。及時完善安全生產內業資料, 認真開展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建 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