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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廣 東省 小水 電管 理 辦法 廣 東省 人民 政 府令 第 152 號 《廣 東 省小 水電 管理辦法 》已 經 2010 年 11 月 2 日廣 東 省人 民政 府第 十 一屆 63 次 常務 會 議通 過,現 予公 布,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 起施 行 。 省長 黃 華華 二○一○年 十一 月十 六日 廣東省小水電管理辦法 第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科 學合理地開發和利用水能資源,加強小水電 監督管理,促進山區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 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 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裝機容量 5 萬千瓦 及以下水電工程的開發、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 省人民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小水電的行業主管 部門,負責小水電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小水電管 理機構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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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湖南、湖北、吉林、貴州等地出臺專門的水能資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之后,2010年11月2日,廣東省出臺了政府規章《廣東省小水電管理辦法》,11月26日,遼寧省人大通過了《遼寧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兩部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水能資源管理立法工作向前推進了一大步。《廣東省小水電管理辦法》確立的水利部門對農村水電的統一管理體制,小水電開發使用權按照招、拍、掛的方式配置,基本建設標準程序以及小水電全額上網,執行保護電價和電網企業足額結算小水電上網電費等條款,很好地解決了管理主體缺位、資源配置無序、安全監管薄弱、規模界定滯后、經營效益難以保障等問題,標志著廣東省農村水電工作進入了嶄新的法制化管理軌道,將有力推動廣東省小水電的可持續發展,并為全國農村水電的發展提供新的指導和借鑒。《遼寧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在沒有適用全國的水能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統一規定的情況下,根據相關法律精神,深刻總結水能資源管理成功經驗,突破了認識上的種種誤區,確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門對遼寧省水能資源的統一管理體制,建立了政府調控下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市場配置制度,規定了規劃編制、開發利用及監督管理等各項措施。成果來之不易,所奠定的制度基礎必將為遼寧省水能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良性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并推動全國水能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