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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質安總 [2011]51 號 簽發人:翟家常 關于建立施工 現場標養室的通知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和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混凝土質量管理,保證施工現場見證留置的混凝土試塊能夠真實反映 工程實體質量狀態,確保工程結構質量安全,依據《建筑工程檢測試驗技術管理規范》等有 關規定,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現對施工現場建立標養室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標準養護室設置的范圍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混凝土結構工程,建筑面積(單位工程或成片 小區累計) 1 萬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價 1 千萬元人民幣以上項目的施工現場, 必須建立標準養 護室;建筑面積小于 1 萬平方米或造價低于 1千萬元人民幣項目的施工現場,如不具備建立 標準養護室條件時,可采用養護箱或養護池。 二、標準養護室設置的標準及條件 現場標養室(箱、池)應滿足《建筑工程檢測試驗技術管理規范 JGJ190-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