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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本章包括: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管道支架制作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 防系統調試等 6節;共 38個清單項目, 213個基價子目。 二、本基價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中的新建、擴建和整體更新改造工程。 三、本基價以國家和有關工業部門發布的產品標準、設計規范、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技術操作規程、質 量評定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為依據。 四、本基價系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條件進行編制: 1. 設備、材料、成品、半成品、構件完整無損,符合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附有合格證書和試驗記錄。 2. 安裝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間的交叉作業正常。 3. 水電供應均滿足安裝施工正常使用。 4. 正常的氣候、地理條件和施工環境。 五、編制清單時應注意的問題: 1. 電纜敷設、橋架安裝、配管配線、接線盒、動力、應急照明控制設備、應急照明器具、電動機檢查接線、 防雷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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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工程項目組成 一、建筑工程 (一)樞紐工程 指水利樞紐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大型獨立建筑物。 包括擋水工程、泄 洪工程、引水工程、發電廠工程、升壓變電站工程、航運工程、魚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 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擋水工程等前七項為主體建筑工程, (1)擋水工程。包括擋水的各類壩(閘)工程。 (2)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沖砂孔(洞)、放空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包括發電引水明渠、進水口、隧洞、調壓井、高壓管道等工程。 (4)發電廠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類發電廠工程。 (5)升壓變電站工程。包括升壓變電站、開關站等工程。 (6)航運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閘、升船機等工程。 (7)魚道工程。根據樞紐建筑物布置情況,可獨立列項。與攔河壩相結合的,也可作為攔 河壩工程的組成部分。 (8)交通工程。包括上壩、進廠、對外等場內外永久公路、橋涵、鐵路、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