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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自2012年2月1日頒布實施以來,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及時將《西藏自治區招標投標法實施辦法》列人2012年度立法計劃。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好《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充分體現西藏自治區招標投標領域的特殊性,著力解決招投標領域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招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西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成立了由住建廳、水利廳、交通廳、拉薩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參與的專門工作小組,負責起草《西藏自治區招標投標法實施辦法》。7月20日,起草小組召開了第一次會議,研究了《辦法》起草的基本思路、框架和起草原則。目前,按照任務分工,各項調研和起草工作正在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