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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出租 院內平房給乙方使用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坐落 北京市 院內的平房兩間(里外套間),建筑面積31.5平方米。(以下簡稱:“租賃房屋”)。 第二條 租賃期限與用途 1、 租賃期限:共12個月,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截止。甲方于2014年1月1日將租賃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2、 租賃用途:開辦小吃店。 第三條 租金和繳納方式 1. 甲、乙雙方議定房屋月租金為¥:000.00元(不含水電費),乙方在合同簽訂后10日內先將上半年6個月房屋租金¥:0000.00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交給甲方。